據江淮晨報報道,今年8月27日,寧國市民奚先生的孩子在游樂場玩耍時,不慎從鞦韆上摔了下來而受傷。可在向游樂場索賠的時候,因協商不當鋪成,對方竟將孩子治療的票據扣留了下來。
  孩子治療的票汽車借款據被游樂場扣留
  奚先生反映,8月27日晚,妻子帶著孩子去一家新開業的兒童樂園玩。5歲的兒子小明(化名)不慎從鞦韆上摔了下來。隨後孩子被送到寧國一家醫院591治療,經診斷為手臂錯位骨折。當晚,孩子被送往合肥的一家醫院。
  考慮到後期的康復治療還需不少費用,奚先生和兒童樂園協商賠償。10月初,兒童樂園方面要去了小明在醫院治療的相關收費票據。隨後,兒童樂園負責人表示無法滿足奚先生提出的3萬元賠償房屋出租的要求。為此,奚先生打算走司法途徑解決問題。可這時,對方拒絕歸還孩子治療的票據。
  11月4日下午,記者電話聯繫了負責處理此事的事發兒童樂園的羅姓經理。羅經理稱,“小明關鍵字家長提出的3萬元賠償太高了,這屬於敲詐。”羅經理介紹,事後兒童樂園方面願支付家長5000塊錢的賠償。
  羅經理承認,小明前期治療的病歷、票據是在總公司那邊,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後期走保險報銷用的;另一方面是公司方面以後作為起訴家長敲詐勒索的證據保存。
  律師:商家扣留票據行為涉嫌侵權
  安徽省徽都律師事務所的王秀芬律師認為,兒童樂園扣留家長票據的做法不合法。小明作為未成年人,家長是其去醫院治療票據的合法持有人,而兒童樂園扣留的做法就涉嫌侵犯了家長的票據所有權。
  王律師稱,小孩到兒童樂園游玩,就和對方成了消費關係。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經營者提供服務,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,應當支付醫療費、護理費、誤工費等費用。家長可以要求兒童樂園承擔小孩受傷所產生的經濟損失,這是合理的。
  奚先生稱,他會自己先墊錢把小孩醫好,再通過司法途徑向該兒童樂園索賠。(方佳偉)  (原標題:孩子游樂場摔傷求償無果 反被扣留治療票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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