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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《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通知》明確規定: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全面負責,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。總承包企業要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、工資發放情況進行日常動態監督,採取有效措施,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。總承包企業因轉包、違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,由總承包企業承擔欠薪清償責任。
  各市州、縣區設立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資金
  《通知》明確,由省人社廳牽頭,協調省發展改革委、省財政廳、省建設廳等有關部門,於2013年年底前建立建設領域省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。
  各市州、縣市區政府要設立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資金,用於在緊急情況下墊付農民工工資。應急周轉金標準為:市州100—300萬元,縣市區50—100萬元,應急周轉金由各級財政部門劃撥,人社部門制定具體使用辦法並作好資金管理。
  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實行支付“一卡通”
  《通知》要求,我省行政區域內各施工企業要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,建立職工花名冊、考勤記錄和工資支付等勞動用工基礎台賬,及時在人社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。要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,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“一卡通”,由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。要設置“農民工權益告知牌”,將農民工權益及務工註意事項等張貼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。
  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全面負責,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。總承包企業要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、工資發放情況進行日常動態監督,採取有效措施,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。總承包企業因轉包、違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,由總承包企業承擔欠薪清償責任。
  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不力追究領導責任
  要將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企業納入不良行為記錄,對其市場準入、招投標資格、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,情節嚴重的取消在甘參與項目建設的資格。
  各級人社部門對違法事實清楚、證據確鑿的欠薪行為,要依法及時做出限期支付指令;對行為人逃匿的,要與法院建立綠色司法通道,根據農民工的申請,人民法院在核查案件事實的基礎上,依法採取企業財產保全、強制執行等措施;對涉嫌犯罪的,要按規定核實案情,及時移送同級公安機關,並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備案。
  《通知》還明確要求,要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、情節嚴重的施工單位,依法責令停業整頓,降低或取消資質,加大力度打擊惡意討薪行為。對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監管不到位、工作不力,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或造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單位,將按規定,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。
  本報首席記者 梁峽林  (原標題:省政府下發通知加大力度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總承包企業須對農民工工資負全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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