敖雙紅
  □本報記者 尹虹
  敖雙紅簡介:教授,博士生導師,英國威爾士大學訪問學者,現為中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、憲法與行政法研究所所長,兼任湖南法理學會副會長、湖南憲法學會副會長、省預防腐敗研究基地主任、省人大立法咨詢專家、省行政審批制度工作小組咨詢專家、省住建廳等單位專家顧問、省發改委監督員等。主要從事憲法與行政法的教學與研究。
  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,依法治國必須首先依法從嚴治黨。如何理解依法從嚴治黨的重要意義和具體內涵?記者日前就此採訪了敖雙紅教授。
  記者:為什麼說依法治國必須首先依法從嚴治黨?
  敖雙紅: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,肩負著法治建設的歷史使命。黨領導政府和人民進行立法和執法,必須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,維護其權威性。否則,憲法和法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權威。各級黨組織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活動,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。法治的本質特征之一,即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,執政黨也不例外。少數黨員幹部、黨組織的腐敗現象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和威信,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。在當前及今後很長一段時間,這些腐敗問題都將是依法治國和依法治黨的重點和難點。因此,依法治國首先要從嚴治黨和依法治黨。
  記者:依法治黨中的“法”包括哪些具體內容?
  敖雙紅:法是關於正義的規則的總稱,“國法”與“黨規”均是法的表現形式。依法治黨中的“法”具有三層內涵,即國家憲法法律、黨內法規和客觀規律。黨內法規是依法治黨的直接依據,憲法法律和客觀規律是依法治黨的間接依據。憲法法律和客觀規律是制定黨內法規的基本依據,黨內法規是憲法法律與客觀規律的具體化。當前,我國依法治黨主要是指依據黨內法規來治理黨,特別要按照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等要求規範全黨行為。
  記者:如何正確認識、處理黨規與國法的關係?
  敖雙紅: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是依法執政理念在黨的建設方面的邏輯延伸,應尊重國家法律,在國家法律框架內開展工作。但在實踐中,當前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之間的關係尚未完全理順,存在兩者相混淆、相衝突的情況。因此,要重點處理好三方面的問題:一是立法銜接問題。黨內法規“立法”項目既要在規划上與國家法制建設的總體目標和具體安排相配套,又要在內容上與國家相關法律規範相協調。二是邊界規範問題。堅持黨的領導、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,既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,也是加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的基本依據。黨內法規應有所能、有所不能。三是協調配合問題。在完善黨內法規時,必須進一步提高其科學性、與國家立法的協調配合,避免出現以黨內法規代替國家法律法規現象。
  記者:應從哪些方面著力,進一步完善黨內法規建設?
  敖雙紅:黨內法規建設是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,依法治黨必須實現黨內法規的體系化。之前由於缺乏整體規劃和很好的頂層設計,黨內法規存在“碎片化”現象:許多領域缺少必要的基礎主幹性法規,或缺少配套性法規,某些法規存在相互重覆甚至相互衝突的情形。因此,我們要具體做好兩方面工作,爭取早日實現黨內法規的體系化:一方面,要加強黨內法規的立法規劃工作,並切實按照規劃開展黨內法規制定工作。隨著《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》的出台,中央層面的立法規劃已經確立;另一方面,要加強黨內法規的清理工作,減少黨內法規的制度死角和規制盲區,有效實現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協調以及黨內法規之間的協調,使黨內法規成為一個合乎法治邏輯的有機統一整體。  (原標題:依法治國須依法從嚴治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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